簽定租賃合約
租屋找房子

【租屋找房子】房東篇-簽定租賃合約注意事項

簽定租約前應談妥事項

口頭契約雖具法律效力,但為避免日後權利義務產生爭議,最好能簽訂書面契約,正式書面契約是保障房東與房客良好關係的第一步。
契約中應載明下列重點:
· 租期、租金、租金調幅與租金給付方式
· 前期房客水電、瓦斯、電話之處理
· 搬入時間確定
· 租賃設備、相關稅費、管理費、水電 瓦斯費之使用與修繕費用的歸屬
· 違約或提前解約之處理
· 其他當事人特別約定事項

簽約注意事項

· 留存承租人身分證影本,以免冒名承租或找不到承租人無人付房租,確認實際使用人並了解有無轉租情形。
· 確認合約的有效性-如出租對象為未成年人,訂約時最好得其父母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,法人應由代表人或代表簽約
· 如擔心未來房客有不履行契約的疑慮,可透過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,保障房東在未來當房客有違約情事發生時,直接聲請強制執行。

轉載來源:信義 房訊知識-簽定租賃合約注意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