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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找房子

【租屋找房子】房客可以將房子轉租給第三人嗎?

需經房東同意,才可轉租

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「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,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。但租賃物為房屋者,除有反對之約定外,承租人得將其一部轉租他人。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「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,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。轉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,應向次承租人提供前項同意轉租之書面文件,並於轉租契約載明其與出租人之租賃標的範圍、期間及得終止租賃契約之事由。轉租人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三十日內,以書面通知出租人。」

如果租賃契約「未」約定不得轉租,房客未經房東書面許可,是不能私自轉租於第三人,如房東發現,房客未經同意轉租於他人,房東是有權利主張終止租約,且轉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。

遇到二房東如何保護自我權益

遇到二房東時,房客可要求二房東出示原房東的同意轉租書面資料,或者確認原房東與二房東簽訂的租賃合約書上,有註明可將房屋物件轉租他人…等相關條文內容。

轉載來源:信義 房訊知識-房客可以將房子轉租給第三人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