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望2021金牛年,2020過熱的房市已經讓政府出手「打炒房」的相關政策,其中就包含行政院為促進不動產成交資訊更透明、正確所提出「實價登錄2.0」三法修正案。由「平均地權條例」、「地政士法」、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組成的實價登錄2.0三法,也在2020年12月30日於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,接著就一起來看看本次修法重點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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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門牌、地號全揭露
刪除現行成交資訊以區段化、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的規定,使門牌、地號資訊完整揭露,並溯及已揭露案件,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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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屋全面納管+簽約後30天內申報
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,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,
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,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。
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,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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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屋紅單交易納管 最高罰100萬 防炒作
明定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,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,並不得約定銷售者保留出售、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事項,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;違法者將按戶(棟)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,以防杜投機炒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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屢不改正加重罰則+增主管機關查核權
未依限申報、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情形,經按戶(棟)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2次仍未改正者,將加重按次處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,以確保交易資訊正確。另,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,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,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。